本公司董事會及全體董事保證本公告內容不存在任何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并對其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承擔個別及連帶責任。
盛屯礦業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盛屯礦業”或“公司”)第十屆董事會第五十三次會議于2022年8月31日以通訊傳真的方式召開,會議應到董事七名,實到董事七名,會議由董事長張振鵬先生主持。本次會議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等有關法律、法規、規章、規范性文件和《盛屯礦業集團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規定。
經與會董事認真審議、討論,審議并通過了以下議案:
一、審議通過了《關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首次授予部分第一個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條件成就的議案》
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首次授予部分第一個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條件已經成就且限售期已經屆滿,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條件成就的激勵對象共229人,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數量為11,402,000股,約占目前公司總股本的 0.36%。根據公司2021年第四次臨時股東大會對董事會的授權,公司對符合解除限售條件的激勵對象按規定解除限售,并為其辦理相應的解除限售手續。
董事陳東、張振鵬、周賢錦、翁雄作為本次激勵計劃的參與對象,為本議案關聯董事,在審議本議案時回避表決。
公司獨立董事對本議案發表了同意的獨立意見。
表決結果:同意3票,反對0票,棄權0票,回避表決4票。
二、審議通過了《關于調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回購價格的議案》
鑒于公司已完成了2021年年度權益分派,向全體股東每10股派發現金紅利0.38元人民幣(含稅);根據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草案修訂稿)》的有關規定及公司2021年第四次臨時股東大會的授權,公司董事會對限制性股票的回購價格進行調整:首次授予部分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購價格由3.87元/股調整為3.832元/股。
董事陳東、張振鵬、周賢錦、翁雄作為本次激勵計劃的參與對象,為本議案關聯董事,在審議本議案時回避表決。
公司獨立董事對本議案發表了同意的獨立意見。
表決結果:同意3票,反對0票,棄權0票,回避表決4票。
三、審議通過了《關于回購注銷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議案》
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首次授予部分激勵對象中1名激勵對象因成為監事不再符合持有公司股權激勵計劃獲授的限制性股票的條件;17名激勵對象因不受個人控制的崗位調動或因個人原因辭職與公司解除或終止勞動關系等原因離職;董事會根據《上市公司股權激勵管理辦法》、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的有關規定以及公司2021年6月21日召開的2021年第四次臨時股東大會的授權,決定回購注銷上述離職人員未獲準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部分,因成為監事而不能持有公司限制性股票的激勵對象持有的公司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上述人員不得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按照回購價格加同期銀行存款利息之和回購注銷。
公司董事會同意以3.832元/股加同期銀行存款利息的價格對首次授予勵對象根據本計劃已獲授但不得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457,000股進行回購注銷。
董事陳東、張振鵬、周賢錦、翁雄作為本次激勵計劃的參與對象,為本議案關聯董事,在審議本議案時回避表決。
公司獨立董事對本議案發表了同意的獨立意見。
表決結果:同意3票,反對0票,棄權0票,回避表決4票。
四、審議通過了《關于變更公司注冊資本并修訂〈公司章程〉的議案》
2022年6月9日,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預留部分授予登記手續已完成,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了《證券變更登記證明》,具體情況如下,本次預留部分授予的股份數為2,980,000股。
2022年8月16日,公司非公開發行的新增股份登記手續已完成,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了《證券變更登記證明》,本次非公開發行新增股份數量為321,520,664股。
根據《盛屯礦業集團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草案修訂稿)》,公司本次對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首次授予激勵對象已獲授但不得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457,000股進行回購注銷。
根據公司2021年6月21日召開的2021年第四次臨時股東大會決議授權,董事會同意根據上述事項對公司注冊資本進行變更,并相應修改《公司章程》,公司股份總數由2,817,159,616股變更為3,141,203,280股,注冊資本由2,817,159,616元變更為3,141,203,280元。
表決結果:同意7票,反對0票,棄權0票。
特此公告。
盛屯礦業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會
2022年9月1日
證券代碼:600711 證券簡稱:盛屯礦業 公告編號:2022-121
盛屯礦業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屆監事會第三十次會議決議公告
本公司監事會及全體監事保證本公告內容不存在任何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并對其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承擔個別及連帶責任。
盛屯礦業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盛屯礦業”或“公司”)第十屆監事會第三十次會議于2022年8月31日以通訊傳真的方式召開,會議應到監事三名,實到監事三名。會議由公司監事會主席趙郁嵐主持。本次會議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以下簡稱“《公司法》”)等有關法律、法規、規章、規范性文件和《盛屯礦業集團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簡稱“《公司章程》”)的規定。
經與會監事認真審議、討論,審議并通過了以下議案:
一、審議通過了《關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首次授予部分第一個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條件成就的議案》。
根據《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草案修訂稿)》(以下簡稱“《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的規定,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第一個限售期已屆滿,公司層面業績指標等解除限售條件已經達成,滿足第一個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條件,監事會認為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首次授予第一個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條件已經成就。本次申請解除限售的229名激勵對象不存在法律法規、規范性文件及《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規定的不得解除限售的情況,其解除限售資格合法、有效,同意公司董事會根據2021年第四次臨時股東大會的授權和《盛屯礦業集團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草案修訂稿)》相關規定為激勵對象辦理后續解除限售和股份上市手續,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數為11,402,000股,占公司總股本的0.36%。
關聯監事張曉紅回避表決。
表決情況:同意票2票,棄權票0票,反對票0票,回避表決1票。
二、審議通過了《關于調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回購價格的議案》。
鑒于公司2021年年度權益分派已實施,根據《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草案修訂稿)》的相關規定,對限制性股票回購價格作相應調整,回購價格由3.87元/股調整為3.832元/股。
公司本次調整限制性股票回購價格符合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草案修訂稿)》及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程序合法合規,不會對公司的財務狀況和經營成果產生實質性影響。監事會同意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購價格調整的相關事項。
關聯監事張曉紅回避表決。
表決情況:同意票2票,棄權票0票,反對票0票,回避表決1票。
三、審議通過了《關于回購注銷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議案》。
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有效期內,1名激勵對象因成為監事不再符合持有公司股權激勵計劃獲授的限制性股票的條件;17名激勵對象因不受個人控制的崗位調動或因個人原因辭職與公司解除或終止勞動關系等原因離職,不再具備激勵對象資格,公司擬對上述激勵對象已獲授但不得解除限售的457,000股限制性股票進行回購注銷符合相關法律法規及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草案修訂稿)》的規定,監事會同意公司本次回購注銷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部分限制性股票。
關聯監事張曉紅回避表決。
表決情況:同意票2票,棄權票0票,反對票0票,回避表決1票。
特此公告。
盛屯礦業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監事會
2022年9月1日
證券代碼:600711 證券簡稱:盛屯礦業 公告編號:2022-122
盛屯礦業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關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首次授予部分第一個限售期解除限售條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會及全體董事保證本公告內容不存在任何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并對其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承擔個別及連帶責任。
重要內容提示
●盛屯礦業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盛屯礦業”或“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首次授予部分第一個解除限售期符合解除限售條件的激勵對象共計229人。
●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首次授予部分第一個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數量為11,402,000股,占目前公司股本總數的0.36%。
●公司將在辦理完畢相關解除限售申請手續后、上市流通前,發布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暨股份上市公告。
盛屯礦業于2022年8月31日召開第十屆董事會第五十三次會議和第十屆監事會第三十次會議,會議分別審議通過《關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首次授予部分第一個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條件成就的議案》,根據《上市公司股權激勵管理辦法》、《盛屯礦業集團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草案修訂稿)》(以下簡稱“《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的相關規定,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首次授予部分第一個限售期解除限售條件已經成就,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決策程序及實施情況
1、2021年2月7日,公司第十屆董事會第十一會議審議通過了《關于〈盛屯礦業集團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草案)〉及其摘要的議案》、《關于〈盛屯礦業集團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實施考核管理辦法〉的議案》等議案,并同意將相關議案提交公司股東大會審議,在審議相關議案時,關聯董事均進行了回避,公司獨立董事對本次激勵計劃所涉及相關事宜發表了獨立意見。
2、2021年2月7日,公司第十屆監事會第五次會議審議通過《關于〈盛屯礦業集團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草案)〉及其摘要的議案》、《關于〈盛屯礦業集團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實施考核管理辦法〉的議案》等議案,認為公司實施本次激勵計劃不存在損害公司及全體股東利益的情形;公司監事會發表了《關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相關事項的核查意見》。
3、2021年6月3日,公司第十屆董事會第二十三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于〈盛屯礦業集團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草案修訂稿)〉及其摘要的議案》,公司獨立董事對《關于〈盛屯礦業集團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草案修訂稿)〉及其摘要的議案》發表了獨立意見,同意將其提交公司股東大會審議。
4、2021年6月3日,公司第十屆監事會第十一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于〈盛屯礦業集團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草案修訂稿)〉及其摘要的議案》。
5、2021年6月4日,公司在上海證券交易所網站披露了《盛屯礦業集團股份有限公司獨立董事公開征集委托投票權的公告》,獨立董事何少平作為征集人就公司2021年第四次臨時股東大會審議的股權激勵相關議案向全體股東征集投票權。
6、2021年6月4日至2021年6月15日,盛屯礦業在公司內部對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首次授予部分激勵對象的姓名及職務進行了公示。2021年6月17日,公司監事會公告《盛屯礦業集團股份有限公司監事會關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首次授予部分激勵對象人員名單的核查意見及公示情況說明》,截至公示期滿,公司監事會未收到任何對本次激勵對象提出的異議。
7、2021年6月21日,公司2021年第四次臨時股東大會審議通過了《關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草案修訂稿)〉及其摘要的議案》、《關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實施考核管理辦法〉的議案》及《關于提請股東大會授權董事會辦理股權激勵相關事宜的議案》。
8、2021年6月21日,公司披露了《盛屯礦業集團股份有限公司關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內幕信息知情人買賣公司股票情況的自查報告》。
9、2021年6月22日,公司第十屆董事會第二十六次會議審議通過《關于向激勵對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議案》,關聯董事在審議相關事項時回避表決,公司獨立董事發表了同意的獨立意見。
10、2021年6月22日,公司第十屆監事會第十三次會議審議通過《關于向激勵對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議案》。
11、2021年8月30日,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首次授予登記手續完成,公司于2021年9月1日披露了《盛屯礦業集團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授予結果公告》,本次授予的股份數量為28,605,000股。
12、2022年8月31日,公司召開第十屆董事會第五十三次會議和第十屆監事會第三十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首次授予部分第一個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條件成就的議案》、《關于調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回購價格的議案》、《關于回購注銷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議案》等相關議案,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規定的首次授予第一個限售期解除限售條件已經成就,公司業績指標等解除限售條件已經達成。根據公司2021年第四次臨時股東大會授權,公司將回購18名激勵對象持有的已獲受但不得解除限售的457,000股限制性股票。公司獨立董事發表了獨立意見,北京大成律師事務所出具了《關于盛屯礦業集團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回購注銷部分限制性股票和第一個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相關事項之法律意見書》,上海榮正企業咨詢服務(集團)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關于盛屯礦業集團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第一個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相關事項之獨立財務顧問報告》。
二、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首次授予部分第一個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條件成就情況
(一)限制性股票第一個限售期屆滿的說明
根據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的規定,本次激勵計劃首次授予部分第一個解除限售期為自首次授予登記完成之日起12個月后的首個交易日起至授予完成登記之日起24個月內的最后一個交易日當日止。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首次授予登記完成日期為2021年8月30日,第一個限售期于2022年8月30日屆滿。
(二)解除限售條件成就的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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綜上所述,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規定的首次授予部分第一個限售期解除限售條件已經成就,相應的業績指標等解除限售條件已經達成,根據公司2021年第四次臨時股東大會的授權,公司董事會按照相關規定辦理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首次授予部分第一個限售期解除限售及股份上市的相關事宜。
三、本次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第一期解除限售的具體情況
根據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的相關規定,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首次授予部分第一個解除限售期符合解除限售條件的激勵對象共計229人,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數量為11,402,000股,占公司目前股份總數的0.36%,具體情況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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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董事會薪酬與考核委員會意見
董事會薪酬與考核委員會對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首次授予部分第一期解除限售的條件進行了審核,經核實認為:公司及激勵對象均未發生《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中規定的不得解除限售的情形,公司層面業績指標等其它解除限售條件均已達成,且激勵對象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數量與其在考核年度內的考核結果相符,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首次授予部分第一個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條件已經成就,董事會薪酬與考核委員會同意公司根據《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的相關規定為符合解除限售條件的229名激勵對象辦理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及股份上市相關事宜,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數為11,402,000股,占公司總股本的0.36%。
五、獨立董事意見
1、公司具備實施股權激勵計劃的主體資格,未發現公司存在《上市公司股權激勵管理辦法》(以下簡稱“《管理辦法》”)等有關法律法規及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所規定的不得解除限售的情形;
2、本次可解除限售的激勵對象已滿足激勵計劃規定的解除限售條件(包括公司層面業績考核條件、激勵對象個人績效考核條件等),其作為公司本次可解除限售的激勵對象主體資格合法、有效;
3、本激勵計劃對各激勵對象限制性股票的限售安排、解除限售等事項符合《管理辦法》等有關法律法規及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實施考核管理辦法》的相關規定,不存在損害上市公司及全體股東利益的情況;
4、本次解除限售事項有利于加強公司與激勵對象的緊密聯系,激勵其長期價值創造,也有利于促進公司的長期穩定發展。
公司獨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在第一個解除限售期屆滿后對滿足本激勵計劃第一個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條件的229名激勵對象所獲授的11,402,000股限制性股票進行解除限售,并同意公司為其辦理相應的解除限售手續。
六、監事會意見
監事會認為,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首次授予第一個限售期已屆滿且解除限售條件已成就,本次申請解除限售的229名激勵對象不存在法律法規、規范性文件及《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規定的不得解除限售的情況,其解除限售資格合法、有效,同意公司董事會根據2021年第四次臨時股東大會的授權和《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相關規定為激勵對象辦理后續解除限售和股份上市手續,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數為11,402,000股,占公司總股本的0.36%。
七、律師出具的法律意見
北京大成律師事務所認為:公司本次解除限售已經取得了現階段必要的批準和授權,已滿足《盛屯礦業集團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草案修訂稿)》規定的解除限售條件,符合《上市公司股權激勵管理辦法》、《盛屯礦業集團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草案修訂稿)》的有關規定,尚需向上海證券交易所、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申請辦理解除限售的相關手續。
八、財務顧問的專業意見
上海榮正企業咨詢服務(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作為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的財務顧問認為:截至獨立財務顧問報告出具日,盛屯礦業本次解除限售相關事項已取得必要的批準和授權,符合《公司法》、《證券法》以及《管理辦法》等法規的相關規定,不存在損害上市公司及全體股東利益的情形。公司本次解除限售相關事項尚需按照《管理辦法》及《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草案修訂稿)》的相關規定在規定期限內進行信息披露和向上海證券交易所辦理相應后續手續。